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