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在新建、改建车站和港口时,铁路、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的要求,将军供站列入工程计划之内一并修建。工程竣工后,铁路、交通部门应当将军供站移交给人民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军供站的房屋和设备负责维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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