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
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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