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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