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