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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