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