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书格式,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以及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