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