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