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地确定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