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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