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化妆品经营 第四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化妆品经营 第四十九条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