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国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等监督检查要点,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及监督检查的判定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细化、补充本行政区域化妆品监督检查要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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