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创新人才

第三十九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创新人才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依托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鼓励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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