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二十六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二十六条 科技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环境,在科技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方面发挥作用。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科技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业态、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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