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二十四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前沿交叉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