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六十三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六十三条 市统计、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统计监测,完善科技创新数据采集、发布和服务决策参考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