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六十四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六十四条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本单位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制度,明确相关负责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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