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 第六十六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国际开放合作 第六十六条 本市发挥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地方政府的科技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