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六十五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六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强科技安全治理,强化重点产业供应链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
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