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