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重大专利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进行收集、分析、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