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十六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合理运用专利制度,不得滥用专利权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