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四十六条 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会员专利意识,规范会员行为,指导支持会员建立专利联盟和专利池,为会员提供专利信息咨询、预警、维权援助等服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