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医药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医药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的具体规范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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