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五十五条 本市鼓励中医药开放发展,支持中医药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传播对外合作;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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