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 第五十四条 本市大力促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在中医药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业促进、学术交流、文化传播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