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

第八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为学校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