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五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文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农事节气、乡土手工艺、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