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本市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交易的途径、方式和管理措施,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依法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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