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城乡融合 第十五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城乡融合 第十五条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发展相关规划要求,统筹非建设空间与建设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实现绿色空间规划,提升区域生态服务能力,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