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乡村治理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 乡村治理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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