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