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