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二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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