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勇于向腐败现象作斗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