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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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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勇于向腐败现象作斗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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