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六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六条 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必须对参会单位的法人资格、招聘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全面负责会前、会中的组织以及善后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