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四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四条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许可证》并具有此项业务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其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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