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三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人才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通过人才招聘洽谈会现场招聘;
(三)在新闻媒介上刊播启事招聘;
(四)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聘,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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