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二章 任免权限 第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二章 任免权限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