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