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 任免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任免案应当附拟任职人员的简况、任职理由,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并同时报送提请人说明情况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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