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八条 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遇到表决器系统无法使用的情况,可以采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遇到表决器系统无法使用的情况,可以采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