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