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服务。
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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