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四条 本市加大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力度。
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议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董事会决议的关联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议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董事会决议的关联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