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