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市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