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本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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