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建立和完善贸易救济工作协调机制,对产业安全、贸易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应急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制度。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应急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制度。